在房屋装修的问题上,不少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文本不熟悉,在个别条款上钻空子,为消费者装修时设下陷进,并诱导消费者进入到陷阱中,让不少消费者苦不堪言。下面,深圳装修公司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房屋装修合同中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故意埋伏笔
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懂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家装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
但实际上,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同质量的,同品牌的,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弄假空间非常大。
陷阱二:混淆概念
在合同里装饰公司要注明"资质等级",有些装饰公司将建委的"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
陷阱三:明知故"漏"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承接家庭装修的装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下的,也就是说,有施工资质的装修公司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
有些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装饰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消费者又无据可依。
通常装饰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般为主卧室和客厅);如果有吊顶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电路改造图;有木工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的应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应。